持玩具枪抢劫三千元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

近日,持玩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持玩具枪冒充毒贩实施抢劫的具枪案件。
今年1月初,抢劫千元正月十五放假么史某购买了一把塑料手枪(无弹夹、男被无法击发),判刑又携带一包面粉伪装成毒品,并处驾驶两轮电动车来到福清某商场附近物色抢劫对象。罚金当日21时许,持玩史某在某酒吧停车场发现郑某上车准备离开,具枪遂戴上口罩从副驾驶座位置开门上车,抢劫千元用塑料手枪冒充真枪对郑某进行威胁,男被正月十五放假么并出示用面粉伪装的判刑毒品,谎称是并处毒贩,逼迫郑某将车开往偏僻路段实施抢劫。罚金
因郑某未携带现金,持玩史某遂挟持郑某驾车前往银行ATM机取款,途中继续威胁郑某不得报警,否则同伙会对郑某实施报复。郑某被逼无奈,到达某ATM机提取现金3000元交给史某。史某随后让郑某开车将其送到某处,并驾驶两轮电动车返回出租屋休息。次日,民警将史某抓获,当场查扣了塑料假枪和3000元赃款。随后,民警将3000元发还郑某。2月,郑某收到史某亲属支付的精神损失赔偿款3万元,对史某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,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,数额达3000元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。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以抢劫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宇丹 林怡佳)